沐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办法的补充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乐农函〔2021〕144号)和《沐川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将遴选补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县内从事粮食、川茶、生猪生产、渔业、现代种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遴选15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工作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申报主体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评审确定。
三、申报主体具备的条件:
(一)优先选择粮食作物主导产业应用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试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工作,积极承担各项农业技术推广任务。
(二)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拥有自主产权或者土地承包合同期不少于10年,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三)有能力定期、不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服务能力,具有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五)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对同行业或周边种养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和“失信人员名单”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申请。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一)基地要明确基地建设管理负责人、技术责任人,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二)规范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试验示范和相关培训档案。
(三)积极加强与科研院校联系合作,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四)年度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3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高素质农民实训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展示和引领带动作用。
(五)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接受科技示范主体、乡土专家等到基地观摩学习,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农民科技培训基地,以及成为集示范展示、指导培训、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六)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以及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按照《沐川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种苗、兽药等物资给予适当补贴。
六、基地申报所需材料
(一)沐川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复印件;
(四)法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2021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含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六)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七)法人代表个人征信记录。
七、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重视农业科技基地的遴选工作,将其作为新时期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动员,“公开、公正、公平”的确定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市场信息组,逾期不予受理。
沐川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