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中心三水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佛山市三水区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工作实施细则之七: |
三水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我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被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三水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申领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一)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三水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 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每个基地3年内累计最高30万元的标准执行,
每年的奖补数额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实行阶梯化管理: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该年度给予10万元补贴;
2.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该年度给予8万元补贴;
3.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该年度给予6万元补贴;
4.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该年度给予4万元补贴;
5.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年度的补贴。
第五条 申报及发放时间
每年3月集中申报、5月集中发放补贴。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三水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二)《三水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对象花名册》;
(三)与入驻基地创业的大学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四)入驻基地创业的大学生学历证明或在校生证明;
(五)孵化成功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所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证明);
(六)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帐户;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彩色电子扫描版或照片。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申请。创业孵化基地注册并登录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填写《三水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和《三水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对象花名册》并打印,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后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上传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http://rck.ss.gov.cn/rck/提交申请。
(二)审核。创业孵化基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通过服务平台流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及创业孵化基地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三水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审批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分别在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集中发放时间发放补贴;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不予发放补贴。
第八条 法律责任
企业以隐瞒重要情况或者虚报营业执照、入孵协议等方式骗取补贴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其他
(一)入驻孵化基地的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专或以上学历人员(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起算,大学生本人需担任创业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孵化成功是指孵化基地内的创业者,在书面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三)孵化基地每年成功申领的扶持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基地建设的相关开支,不能用于发放基地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或开展与大学生创业孵化无关的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