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权力制衡失效食药监局无法透明运行
国家食药监局的公信力再次受到质疑!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内容物欺诈的8家鱼油生产企业名单。
这两份名单被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普遍关注,多家涉事企业进京“公关”。
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黑名单”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仅剩1家产品不合格,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成了3个为假冒产品、其余产品检查结果未予公布。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25号和27号通知中列出的“问题产品”仅是“可疑待查的产品”,而非科学检测后的“不合格”。 据悉,北京检察机关业已介入此事。 (4月9日《经济参考报》)
一月之内,两次抽检,官方结果,互扇耳光,这令人吃惊,却并不意外。而类似负面新闻,食药监局已有不少。我们也有必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审视其漏洞,并寻求完善路径。
国家食药监局这个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
回顾此次检测风波,仅就已证实资料能了解到的情况,就不免令人心惊。一开始螺旋藻产品的“铅超标”对公众秘而不宣,仅供内部传达,不能不让人怀疑这是公众健康让位于企业利益。之后,又对问题产品放宽标准,不免让人担忧,产品是否合格,难道仅在于官员是否认可?之前的内部传达,又会不会只是权力寻租的手段?
目前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国家食药监局的公信力受到了公众广泛的质疑,因为这事儿和每一个消费者息息相关,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吃下去的究竟是有益健康的食品,还是杀人于无形的“毒品”?食药监局究竟是秉承了职业操守,还是在为不良企业颁发“杀人执照”?
这不是食药监局第一次坐在火药桶上。2007年5月16日,原药监局长郑筱萸,在被告席上听到了自己的死刑宣判,连同曝光的是一起起令人发指的职务犯罪案例,假药登堂入室,认证形同虚设,标准随心所欲。第二年,发生在药监系统最大的变化是,引入了第三方验证检测新药。当时据称的好处是,这既能弥补药监中心技术及设备上的不足,又能保证药品审评的公正和严谨。
当时这也的确是一种进步。1930年,美国根据《农业拨款法》,将食品药物与杀虫剂管理局改为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即著名的FDA。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是按照FDA模式建立。唯一不同的是,它缺乏一个“多方制衡,透明运行”的机制,也正是如此,才让郑筱萸这些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而第三方检测机构,无疑是“多方制衡”的一个重要砝码。
但我们看到的却是这个具有权力制衡作用的第三方,很可能只是一个“马甲”。比如此次,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再次送检,负责第二次抽检的机构共有8家,全部隶属国家机关,且与国家食药监局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隶属关系。而国家食药监局,手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以轻易决定第三方机构的“得失”,其是否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就十分可疑。
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说过一段这样的话:“一旦出了事儿,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第二责任人是地方监管部门,第三责任人才是我们国家食药监局。”这不小心透露出来的“天机”,也让人怀疑:这样不需过多担责的监管机构,又如何负责呢?
而反观国外的经验,则不仅存在第三方,甚至还有第四方。比如美国的药品监管程序,与欧洲药品管理局,最重要的第三方是独立委员会。每位委员的身份是公开的,决定性的意见必须由行业内专家作出,而非官员。官员的权限,只能是对程序的监管,其过程也全程透明,让民众成为监督的第四方。比如企业的审批过程,新药处于什么样的试验阶段,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等,民众与主管单位信息完全对称。
而这次事件,更需要我们警惕的是,企业进京“公关”这个信号,被曝光后企业首先做的不是道歉或澄清,而是急于勾兑——且不论食药监局是否被收买,仅就这行为本身,就可看出,趋利的企业正尝试以最低的成本挽回自己的不良形象。而制度设计的漏洞,恰恰为此洞开了城门。
丑闻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没有丑闻。在类似事件层出不穷时,关于增加食药监管部门透明度和监督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但只有更完善的制度设计,才可能让呼声变成行动。(刘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