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4年春学期我市高级中学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综〔2004〕214号)、省物价局《印发〈关于扩大县(市)价格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价综〔2008〕30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省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对我市2014年春学期公办高级中学代办费预收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2014年春学期代办费包括教材(含磁带、光盘)费和作业本费两项。其他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代办费进行统一收费和结算。具体标准,详见***。
二、公办普通高级中学代办费应当严格遵循“按实收支、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及时备案、张榜公布、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三、各公办职业高中、技校、中等专业学校代办费预收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及优惠收费政策,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自2014年春学期开学起执行。各高级中学接本通知后,即至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应与学费、住宿费等法定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他相关的教育收费优惠政策规定,一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靖江市公办高级中学2014年春学期代办费预收标准
靖江市物价局 靖江市教育局 靖江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3日
抄送: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泰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市监察局、卫生局,靖江市卫生进修学校,市新华书店。
***:
靖江市公办高级中学2014年春学期
代办费预收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年级 | 教材费 | 作业本费 | 合计 |
一年级 | 290 | 100 | 390 |
二年级 | 190 | 130 | 320 |
三年级 | 50 | 170 | 220 |
备注 | 各公办职业高中、技校、中等专业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