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护军
《泰州市信访人失信惩戒办法》已经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共5章17条,分为总则、信访失信行为的认定、信访失信行为的惩戒、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附则5个部分。现就百姓关注度较高的热点话题,邀请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护军进行解读。
记者:《泰州市信访人失信惩戒办法》起草背景?
李护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泰州市出台《信访人失信惩戒办法》,在信访领域强力推行信用管理,既有利于推动信访人接受依法处理结果,促进信访人停诉息访,也有利于规范信访人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规范信访,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信访工作氛围。
记者:构成一般信访失信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李护军:《办法》第二章第6条规定了七种情形之一就构成一般信访失信行为,分别是:(一)信访事项办理期间,信访人向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二)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又不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复查(复核),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三)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四)信访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有权机关书面答复后仍继续信访的;(五)信访人与涉事人民政府或部门(单位)签订了“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等相关内容落实到位后又无故反悔、继续信访的;(六)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存在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七)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实施***《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
记者:构成较重信访失信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李护军:《办法》第二章第7条规定了二种情形之一就构成较重信访失信行为,分别是:(一)信访人构成一般失信行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事项行为或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的;(二)实施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且反复信访或发生3次以上到省级以下机关越级信访的。
记者:构成严重信访失信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李护军:《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之一就构成严重信访失信行为,分别是:(一)发生3次以上到中央国家机关越级信访的;(二)发生进京非正常信访行为被北京警方依法训诫的;(三)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四)反复信访,恶意登记的;(五)信访人与涉事人民政府或部门(单位)签订了“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等,相关要求兑现到位后又无故反悔、继续信访。涉访人民政府或部门(单位)要求信访人退还所得、返还财产但拒不退还的。
记者:对信访人一般失信行为如何实施惩戒?
李护军:《办法》第三章第10条规定了二条惩戒措施,分别是:(一)对失信信访人进行信用提醒;(二)对失信信访人进行诚信约谈,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
记者:对信访人较重失信行为如何实施惩戒?
李护军:《办法》第三章第11条规定了五条惩戒措施,分别是:(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二)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和书面告知;(三)暂停或者减少相关政府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四)泰州市、我市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不再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记者:对信访人严重失信行为如何实施惩戒?
李护军:《办法》第三章第12条规定了八条惩戒措施,分别是:(一)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实施“黑名单”管理;(三)提请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参与评优、评先资格;(四)取消政府优惠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五)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六)有第八条第五款情形的,涉访人民政府或部门(单位)依法起诉失信信访人要求返还财产、退还所得,法院判决或裁定后拒不返还的,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由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七)泰州市、我市政府工作机构和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不再受理、不再重复转办(交办)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事项;(八)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记者:信访人失信行为如何认定?
李护军:信访人的信访诉求,已经依法依规处理答复,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投诉、重复信访、越级走访、缠访闹访,甚至违反法律,违背诚信等信访行为,均可认定为失信行为。可以概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后,又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越级访;二是合理诉求已经解决到位并承诺停诉息访,为了获得更大非法利益出尔反尔,反复越级访;三是经人民调解后,协议内容已经兑现,又无故反悔,多次越级访;四是在信访活动中扰乱信访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等等。
记者:信访人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的程序是什么?
李护军:信访人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惩戒程序,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首先由信访事项的主责单位(含乡镇、街道、园区)向市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市信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泰州市信访工作机构审核,最终由专家组评审认定后实施惩戒,并推送至市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信访人对信用异议如何处理和修复?
李护军:《办法》对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进行了相关规定,信访人对失信行为的认定存有异议,可按申报、审查、审核程序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及时更正。对严重失信人在整改完成后可以提出失信修复,经核实信访人已经整改到位,符合管理要求的,可以适时允许信用修复,并将同意修复决定信息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相关信息不再对外提供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