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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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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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1:09: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