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1〕15号)
粤安监应急〔2011〕15号
关于推荐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
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培育和建设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省安全监管局将在全省选取若干支队伍作为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请各地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和建设工作。积极推荐组织机构完整,管理制度健全,装备水平较高,救援经验丰富的队伍为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二、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协调,建立健全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升队伍素质,充分发挥队伍在当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
三、 省安全监管局将加大对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 各地将名单于9月1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择时将邀请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各依托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职责(联系人:余勇,联系电话:020-83135483,传真:020-83135485)。
***:1.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条件
2.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申请书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内容请自行到省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