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的审批—1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监事
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的审批—1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监事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5、《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实施机关: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实施程序:申报→审查→审批→核发批复
申报条件:已在珠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材料:
(审批所需资料一式一份,另注明除外)
(1) 企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涉及人数、委派方、企业管理规定变更提供6份,涉及人数、委派方、企业管理规定变更提供1份);
(2)董事会决议或不设董事会的外资企业提供执行董事决定1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4份);
(3)合资、合作企业的补充合同及章程修改或重新制订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需做章程修改(表6)或重新制订的章程(表9.2)(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6份)(不涉及人数、委派方、企业管理规定变更的不需提供);
(4)委派方更换(董事、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通知书原件;
(5) 新董事会名单(如不设立董事会的,须设立执行董事)(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6)企业原合同、章程(包括历次修改的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历次批准文件复印件;
(7)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10)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表11)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2538390,2538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