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推行律德模式88幢商务楼建楼宇职代会
静安区律德大厦的380名员工近日接受了一份问卷调查,调查显示,他们中有超过九成的人认为所在企业劳动关系融洽,愿意和企业患难与共并对企业发展前景充满希望。在对41名企业经营者的调查中,也有96%的人认为自己管理的企业劳动关系融洽,逾七成认为员工对自己的企业忠诚度高。
律德大厦之所以呈现出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是静安区大力推行建立楼宇职代会的成果。据不完全统计,以楼宇经济为主的静安区,目前有近120幢商务楼宇,其中108幢已建立工会联合会,但如何让员工有利益诉求渠道、如何让员工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如何让他们与企业的价值观达成共识等问题,往往因楼内企业的民主渠道不畅通,成为工会工作的难题。
去年,静安区率先在有12幢楼宇、1405家非公企业的曹家渡街道试点,结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商务楼宇职代会制度,曹家渡街道辖区内的律德大厦成为沪上首家“吃螃蟹”者。通过集体协商,律德实行“1+3”的“律德模式”:创造大厦职工代表公示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采用表决制;坚持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共同标准,实行备案制;在签约方式上,采取代表协商框架,实行企业确认会签制。据大厦负责人介绍,建立楼宇职代会一年多来,楼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带薪年休假执行率达到98.5%,超过八成的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目前,“律德模式”已在整个静安区的88幢商务楼宇间悄然“复制”。在楼宇职代会筹建上,实现全透明。楼宇所在街道总工会就职代会筹建,广泛征求各类诉求,围绕劳动管理、企业和谐、改善环境、规范用工等15个方面收集意见,确定职代会共性议题后,方进入民主协商议程。
而职工代表推选,完全以共同协商、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在每幢大厦的醒目处都会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在《集体合同》签订上,静安区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与职代会制度结合在一起,“集体合同”的出台严格按照“提案―协商―表决”流程进行。在楼宇职代会上,入住企业和员工双方选出首席代表,举行集体合同签约仪式,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由各企业职工代表把集体合同带回企业,并负责与企业经营者沟通,督促企业经营者签字盖章确认。会签结束后报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根据各大厦入驻企业及员工的不同情况,静安区各街道还探索实行“1+3”集体合同共签模式,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将《企业专项工资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协议》和《农民工保障协议》作为***一并纳入合同文本。既为企业遵守劳动法规提供了标准,又较好兼顾了各类特殊员工群体的利益。
“楼宇职代会是一种由上级工会代理下级工会维权的机制,可化解非公企业工会缺乏独立性、出面维权难的问题。”律德大厦最近在原有模式基础上进行改进,建立了民主管理共商委员会,解决了在闭会期间如何发挥职代会作用的问题;建立工会方、企业方和员工方,以及社会特约方共同参与协调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就大厦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提出的新的工资标准,比上届职代会平均提高了8.8%。“这些做法下一步都将在区内其他建立职代会的楼宇中推开。”静安区总工会主席周文芳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