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城撤市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5年5月29日增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现对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其届次为广州市增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增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不再重新选举区第一届人大代表。
二、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届次为广州市增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不变。
三、增城市人民政府、增城市人民法院、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增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增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增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不变。
四、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增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并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相应的职务。更名后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期不变。
五、增城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其届次为广州市增城区各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增城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增城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大会主席团任期至届满为止。
六、增城市各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各镇人民政府;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增城市各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更名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七、现行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与设区后适用的法律法规不抵触的,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