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揭阳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省、全市统筹调剂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模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系列***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全面深化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模式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抓手,以统收统支、压实责任、激励约束、增强保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共济功能,促进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基本目标:建立全市规范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的协调联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增长机制,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主要任务:一是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二是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均衡地区间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成本。三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及计发办法、标准,统一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四是统一调度使用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统管,增强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五是统一编制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落实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养老保险责任。六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市级集中管理数据信息,增强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统筹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和使用,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合理确定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全市统一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市统一执行省确定公布的片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三)规范基金预算管理和征缴任务。
1.基金预算。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基金预算工作。具体办法和程序按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2.任务下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每年按照基金预算,在综合考虑工资增长率和就业等指标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省下达我市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任务,以及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等情况,制定各县(市、区)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计划,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四)调整规范基金收支管理。
1.基金征收。2017年7月1日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各县(市、区)社保费征收机构应及时将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划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在养老保险费征收环节将省级统筹调拨资金直接划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存放管理。2017年7月1日后形成的结余基金由省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存放在本市。2017年7月1日前我市的累计结余基金,除预留2个月养老保险待遇支出额在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中作为周转金外,其余由省授权在市级存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法保值增值。我市使用2017年7月1日前形成的累计结余基金时,用款计划应按年度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3.基金支付。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从本市基金当期收入中支付;本市基金当期收入不足支付时,使用本市2017年7月1日后新形成的累计结余基金支付;累计结余基金也不足支付时,所需资金由省以调拨方式全额承担。
4.基金调拨。弥补我市基金收支缺口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同比例从2017年7月1日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有结余地区调拨基金,并拨付至我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规范省级统筹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
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支付项目及标准,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继续发放。原已纳入各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但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支付项目,可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予以过渡性发放,逐步统一到国家、省规定项目上。2017年7月1日起,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增设支付项目或自行提高支付标准。
(六)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市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和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地方政府扩面征缴工作主体责任,签署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责任书,参照省的做法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与本方案同步实施。
(七)构建全市养老保险信息平台。
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平台,联通财政、地税、银行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统一业务经办、业务和财务一体化管理、实时管理监测,统一支撑全市参保关系管理、基金管理、财务管理、个人权益管理等各类业务,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八)加强社保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统管的实际需要,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财政管理部门、地税机关的工作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要强化管理职能,理顺市直单位的经办业务,并加强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统一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经办风险管理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分析研判机制,实现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九)其他措施。
1.清理地方政策和规范业务经办。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清理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包括计发办法、统筹项目、一次性缴费政策等,对与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养老保险政策及业务经办逐步予以整改规范。
2.规范退休人员待遇。各地2016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退休人员,实行省级统筹后其基本养老金继续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发放。要对2017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领取条件的,省级统筹基金予以认可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由当地政府另行研究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核把关,确保纳入省级统筹保障人员符合条件。
3.适时实施按职工工资总额征收养老保险费。积极探索实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依法落实用人单位为全体职工参保缴费的责任和义务。
四、明确责任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工作的牵头管理、政策制定及统筹协调;审核汇总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监督检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情况;协同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统筹做好扩面征缴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划拨、结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负责按规定审核社保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并按时拨付养老保险基金待遇用款。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推进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牵头对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前本市的累计结余基金数额进行核定。
(五)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扩面征缴,按时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对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申报的缴费基数、人数与实际不符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对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六)统计部门。负责按规定公布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任务下达工作。
(七)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及财务管理、核定纳入省级统筹的退休人员资格、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等各项经办工作。按照规定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预算;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审核制度,审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领取资格和纳入省级统筹的支付项目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充实力量,做好社保费征收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经费保障工作。负责落实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努力实现应收尽收;按照省统一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规范支出,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强领导
成立揭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东(市长)
副组长:陈定雄(常务副市长)
曾瑞如(副市长)
成员:袁泽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兴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贝舒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春明(市财政局局长)
黄伟忠(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郑旭亮(市审计局局长)
郑杰鹏(市地税局局长)
方伟斌(市统计局局长)
李创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日常工作,由贝舒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创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2010年5月18日印发的《揭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揭府办〔2010〕21号)同时废止。已印发的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