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本市查处首起食品案件乐购退一赔十
6月3日上午从市工商局获悉,工商卢湾分局查处了《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本市首起食品案件,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退一赔十”,赔偿消费者5***元。
6月1日下午,工商卢湾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申诉,反映在辖区内的乐购超市买了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强汤料”,结果发现它们都已过了保质期。昨天,工商部门组织人员对乐购超市进行检查。在这之前,消费者曾找到乐购超市反映,对方已将过期食品撤柜,因此检查人员未发现有同类及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和实物***,工商人员依据6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责令超市退还商品价款56.40元,并以10倍的价款5***元给予消费者赔偿。同时,工商部门还要求店方立即彻底清查所有食品商品,坚决杜绝再发生类似情况,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处理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