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督查嘉陵江(高坪段)河长制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结合省环保督察组对嘉陵江(高坪段)“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7月18日,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岚会同区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韩朗一行分别对嘉陵江(高坪段)辖区内的青居、溪头、永安3个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再次督查,也对江面进行了巡查。
督查情况:上午8点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对(高坪段)辖区内3个乡镇“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再次督查,一是责任单位均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进一步细化、完善落实各级工作目标、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了各种制度,在醒目的位置竖立了河长公示牌。二是各责任单位正积极与禁养区业主谈判关停禁养区的养殖场,经区政府认定应关闭的企业共31家,现已签订协议29户,其余2户正在协商中,力争在8月底前全面关停。巡江情况:下午3点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在区海事处带领下,对嘉陵江(高坪段)的江面进行了巡查,情况较好,水面暂无漂浮物,但砂石堆码场较多,生活污水等直排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区发改局与区交通运输局立即进行分析梳理,进行痕迹管理,建立“三本”台账,分别是问题整改台账、落实台账、监督检查台账,积极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及时上报“总河长制”办公室,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