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顺利开出水资源税税票
1月2日上午9:30,市地税局征收大厅顺利开出了金额为398681.5元的水资源税税票,这也是我市第一个水资源税入库期内开具的具有纪念意义的一份水资源税税票,标志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
按照国家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我省试点征收水资源税。这是继2016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水资源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主体是直接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取用水行业分为:农业生产者、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特种行业、其他行业及特殊用水类型。
资源税改革及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为做好近期取用水户信息核实、确认及申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指导支持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细化分工、日常配合”的原则,建立起财政、地税、水务、各镇街及相关市直部门成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核查自备水源取用水户工作实施方案》,共同推进“费改税”工作无缝衔接,确保了水资源税的顺利征收。
“在下步的工作中,市地税局将结合水资源税第一个申报期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和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莱州扎实落地。”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成波告诉记者,开征水资源税后,不增加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同时,希望广大取用水户密切关注水资源税相关政策,于2018年申报期内(2018年1月15日前)到市水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取用水量核定和纳税申报。对不报、瞒报、虚报相关信息的,水务和地税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与金融、环保等部门联合惩戒。(记者 周晓芹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