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自2011年10月1日起,垦利县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380元,保障资金按照市、县1︰1分担比例分担;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即由1860元提高到2060元,保障资金按照市、县、乡5︰4.5︰0.5比例分担;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即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200元,提高部分由市、县按1︰1比例分担。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22 03:25:5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