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婚姻登记处为民服务解民所忧
“请你通融一下,结婚证我今天一定要拿到手”。 “这位同志,别着急,您的心情我理解,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不能对他方胁迫或加以干涉”,而目前就女方的身体情况来说,经过我们多次询问,她均无法表达出自己的结婚意愿…. 宿城区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大厅咨询窗口的这一幕引起了主任秦丽的注意,她随即将两位焦急的当事人引导至绿色通道详细了解情况。
经男方介绍:他叫李某,50岁,埠子镇人,女方朱某,41岁,云南人,患有智力障碍。2004年经人介绍后,便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现在李某想为朱某在当地办理低保,但朱某户口一直在云南老家没有迁过来。经咨询当地派出所,迁户口需要提供结婚证,李某便带着朱某来到宿城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了解相关情况后,主任秦丽耐心的向他们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能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表示抱歉,也对他们目前面临的困难表示理解和同情。她主动和宿城公安取得联系,帮助朱某咨询户口迁移相关事宜。
最终在宿城区婚姻登记处和宿城公安的共同努力下,朱某完成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