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1991年10月10日鞍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4月1日鞍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4月22 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鞍山市、海城市及海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做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其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招协调。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在鞍山市(以下简称市)、县(含海城市,下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监察制度。城市规划监察人员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察。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 有权对城市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每两年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报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城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五)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合理扩大城市绿地,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七)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区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含独立工矿区规划, 下同) 。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专业规划,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城市规划地区地形、地貌、地物、地质的测绘图纸、勘察资料和其它必要的基础资料。
    各有关单位应当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多方案的比较论证。
    第十三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属于城市人民政府下达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其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各种规划,其费用自委托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审批。海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辽宁省人民政府审批。台安县、陆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城市规划区内详细规划,市区中心地域、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技术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区、科研教育区、五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地区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区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城市及其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出海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其行政区域内其它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须经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用地规模、用地功能、道路系统、工程设施配置等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调整,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变更:
    (一)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二) 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有较大变更的;
    (三) 城市市区主要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或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调整,造成城市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
    (四)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变更的。
    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依据城市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十九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并应避开地下矿藏、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宜修建的地区。
    第二十条 城市新开发居住区应当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好地段,适当配置元危害劳动场所。
    城市居住区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与安宁。
第二十一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线综合改造和建设集中供热工程时,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生活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绿化、美化环境。重点改建危房区及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地区,限制零星分散插建。
    第二十四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综合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和市容景观。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各项建设不得危害居住区环境。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 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
    (二) 征询并协调有关部门意见;
    (三) 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
    (四)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五) 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
    (六)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界限和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须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方案。
    城市规划区内固有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及围填水面、设置废渣、垃圾堆放场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有关部门批准前,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使用土地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
    临时建设使用土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飞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涵、管线或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 认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二)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 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四) 审查初步设计方案;
    (五) 审查施工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前各项批准手续。
    第三十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 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 用地、公共绿地、河道、风景名胜区、公共体育场或其它重要公共设施用地的;
    (二) 压占地下管线、堤岸、防洪沟渠、地下文物古迹的;
    (三) 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或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源保护的;
    (四) 危及相邻建筑物、军事设施及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的;
    (五)影响航空飞行安全或重要无线电通道的;
    (六)损害重点文物建筑、代表城市风貌的街区及主要街道景观的;
    (七) 违反规定,影响周围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内容选行建设。
    建设单位或个人如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时,必须经原发证机关同意 , 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施工单位不得予以施工。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时,必须经有勘察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 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准动工。
    敷设地下管线 , 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准回填。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须在3日内到现场验线。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凡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 “验收”字样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在接到验收申请7日内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须向市、县 ( 区)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内选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第四十一条 千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私人住宅建设和各项临时建设,在主要干道中心线两侧各 70 米以内的,由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其他地区的,由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三条 在实施城市规划中,建设用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者,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
    (二) 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退回,或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退回而拒不执行的;
    (三)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用地的。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视情节轻重处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 50%—100% 的罚款。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或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而拒不执行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擅自改变地形、地貌的 , 除责令其限期恢复地形、地貌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施工单位予以施工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施工取费总额的 50%—100% 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妨碍城市规划监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 199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5 03:43:28重新编辑
龙华镇潭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谭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油松水斗河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赖屋山村三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新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上岭排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锦鲤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黎光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富民田背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福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盛景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街道福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大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新田村新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福民丹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福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大布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冼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松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桂花村蚌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桂花村田螺湖工业园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松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竹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大抵抗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茜坑新村伯公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牛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麒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铜仁市卫生计生委出台2015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 上海国企率先发力分拆上市为未来引入战略投资者、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平台基础
  3. 铜仁市商务局召开全市商务运行分析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
  4. 市政协举行常委会议通过相关草案
  5. 市审计局局长朱平到我乡帮扶困难群众
  6. 织金县民营企业家走进脱贫攻坚讲习所
  7. 我市农村集中建房工作成绩喜人
  8. 黔东南州打造苗侗山珍高端产品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9. 铜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拳整治川硐教育园区食品经营摊点
  10. 家政行业春节保老不断档
  11. 赫章县11114支持企业用工有力量
  12. 威宁县交通局成立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13. 工商局――严查假冒金沙回沙酒
  14. 江苏省苏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铜仁市工作座谈会在铜仁召开
  15. 万山区四措施营造良好林区社会治安环境
  16. 市经信委陆晓春书记调研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7. 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市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18.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到我市调研
  19. 市质监局局长应到纳雍县调研指导工作
  20. 龙场镇开展清明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检查专项行动
  21. 织金县工商局召开全系统整脏治乱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县整脏治乱工作会议精神
  22. 纳雍县七措施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23. 世界银行贷款贵州农村发展项目威宁县金种魔芋专业合作社新建加工厂项目当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24. 纳雍县多措并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25. 松桃县筑牢电商基础喜获丰收佳绩
  26. 铜仁交通运输局安排部署2015年春运工作
  27. 本月长江刀鱼禁捕令生效老半斋改用崇明刀浙江刀
  28. 信访投诉办理表(第五批)(2018年11月16日)
  29. 毕节军分区为赫章县脱贫攻坚助力
  30. 杨桦主持召开县委十二届第58次常委会议
  31. 全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河镇乡召开
  32. 一年之际在于春脱贫攻坚始于行——石门乡召开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推进会
  33. 陈少荣调研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34. 广州发展集团到纳雍县左鸠戛乡调研结对帮扶工作
  35. 纳雍县恒大第三幼儿园积极开展家校共建活动帮助搬迁群众吃下定心丸
  36. 铜仁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员会召开
  37. 化作乡耸古村抗旱种植辣椒苗不误农时助增收
  38. 本市生态廊道项目全面启动建设
  39. 沿河四部曲集聚发展科技人才
  40. 我歌唱我快乐激情锦江大擂台在火车站开唱
  41. 余庆县四个着力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42. 杨桦到县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
  43. 纳雍县加大卫生计生宣传力度
  44. 纳雍县四项措施加快退耕还林资金办理及兑现工作
  45. 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
  46. 北大教授到铜仁作经济专题讲座
  47. 铜仁市气象信息快报2018第13期1月29日08时低温凝冻天气实况
  48. 铜仁市委政法委督查德江政法综治工作
  49. 县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50.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开展庆祝***百年华诞摄影展示活动
  51. 陈石光到金龙乡调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点工作
  52.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53. 德江县多措并举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54. 今年遵义市辣椒种植超过211万亩
  55. 织金县世行六期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机构选聘评审综合意见
  56. 我市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纪略
  57.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
  58. 新房乡开展问为考核确保管理区工作落到实处
  59. 中央又一重磅会议开到县贵州一县委书记发言
  60. 彭华昌深入一线指导抗凝冻保民生工作
  61. 纳雍县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贯彻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暨干部作风教育整顿启动大会精神
  62. 黔南州州直机关庆祝***成立100周年表彰会召开
  63. 校地合作互利共赢铜仁牵手厦门大学
  64. 玉屏1234567奏响依法治县建设新乐章
  65. 自强乡召开严肃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会议
  66. 洗脚上岸这些年草海一对夫妻的禁渔记忆
  67. 今天赫章县委书记这样向汇报脱贫攻坚工作
  68. 纳雍县六加强抓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69. 市民防办组织人事处开展人事专题业务培训
  70. 铜仁实施雁归工程纪实
  71. 居仁街道联合县书画协会开展迎春送福慰问活动
  72. 人民日报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专题采访组走进铜仁
  73. 马场乡狠抓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74. 德江县2017年实现50个贫困村出列
  75.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第一中学动员工作会议召开
  76. 铜仁压实监管责任严查党员干部违规办酒
  77. 国内知名媒体走进铜仁梵净山
  78. 毕节市委书记周建琨到纳雍县昆寨乡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79. 本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3月1日起实施将对小区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比例作进一步规定
  80. 加力补短板精准解五忧铜仁市沿河县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81. 省调研组来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调研
  82. 纳雍县污染防治攻坚专题会议召开
  83.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胡丰华到曙光镇调研
  84. 文昌街道六个一确保社区干部春季培训见成效
  85. 许晓鹏到羊场乡开展巡河工作
  86. 自贸区要以更大力度开展首创性探索李强主持市委常委会会议
  87. 铜仁市市场监管局三着力把好医疗器械企业市场准入关
  88. 抢抓机遇用好政策建立完善瓦斯监控平台
  89. 铜仁市地税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纪实
  90. 松桃总投资40亿元锰项目建设顺利
  91. 纳雍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92. 思南县农村淘宝合伙人招募突破4000名
  93. 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组听取纳雍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召开
  94. 大龙开发区开展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95. 铜仁市阳光工程农业创业培训班开班
  96. 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文化下乡演艺工程走进左鸠戛
  97. 全县教育系统广泛开展服务对象在我心、我与群众心连心等主题演讲比赛
  98. 工商局――开展法制员办案员法律法规培训
  99. 中寨乡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矿行为
  100. 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织金县坟墓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