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居委会干部津贴调整工作的通知
杨民发〔2005〕71号
关于做好居委会干部津贴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4号)精神,今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35元调整为690元,同时,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杨府办发[2003]45号)规定:“居委会干部的每月固定津贴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正、副主任可适当提高”的精神和我局《关于调整居委会干部津贴标准的通知》(杨民发[2004]73号)中“关于居委会干部的月津贴最低不低于700元;主任、副主任的月津贴适当高于其他干部的津贴标准”的要求。请各街道、镇对照上述文件要求,对本街道、镇居委会干部的津贴标准进行一次梳理,凡未达到700元/月标准的,调整为不低于700元/月,调整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并于8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居委会干部津贴标准报我局。
特此通知。
***:《居委会干部津贴调整情况表》
杨浦区民政局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