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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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1****02451 | 甘宏立 | 甘宏立 | 扶绥县渠旧镇三合村渠思屯317号 |
451****00510 | 周德新 | 周德新 | 扶绥县东门镇伯党村那蒙屯村口5米处 |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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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9:51: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