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Ⅰ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能电函[2013]4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6-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2016-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主要包括三水区范围内中压(0.4Mpa)燃气工程安装及管道穿越等(D500~D34钢管、DE315~DE32PE管),其中一条最长管道约7公里,最长一段定向钻穿越管道约600米,工程总投资约为8599.56万元(其中甲供设备费用约为1394.35万元,扣除甲供设备后费用约为7205.21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扣除甲供设备后部分(即7205.21万元),共分二个标段。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达产后天然气供气规模约3亿立方米/年(约82万立方米/天)。
2.3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2016年 月 日——2018年 月 日(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由招标人在本时间段内开出的工程任务单)。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2016-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本工程包含以下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2016-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Ⅰ标段),工程总投资约为4865.89万元(其中甲供设备费用约为879.34万元,扣除甲供设备后费用约为3986.55万元),本次招标第一标段范围为扣除甲供设备后部分(即 3986.55 万元),主要包括三水区范围内燃气工程安装及管道穿越(D406~D34钢管、DE315~DE32PE管),管道长共约46.***公里(其中旧城区管网工程约6.5公里),包括管道铺设、阀门、管件安装、土方开挖及回填等工程。
第二标段为2016-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Ⅱ标段),工程总投资约为3733.67万元(其中甲供设备费用约为515.01万元,扣除甲供设备后费用约为3218.66万元),本次招标第二标段范围为扣除甲供设备后部分(即 3218.66万元),主要包括三水区范围内燃气工程安装及管道穿越(D406~D34钢管、DE315~DE32PE管),管道长共约42.46公里(其中旧城区管网工程约7.4公里),包括管道铺设、阀门、管件安装、土方开挖及回填等工程。
因本项目单项工程数量多且零星,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工期要求详见由招标人在本时间段内开出的工程任务单及工程开工指令单,中标人以此为准进行施工。具体详见有关项目说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两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设备除外)、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工程款支付原则(按本次招标内的单位工程进度支付):
①本次招标内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单下达后,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且通过审核10个工作日内,支付拟开工的单位工程预算价的10%预付款(扣除单位工程预算价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后支付),并支付单位工程的全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时支付3%的工资保证金。
②当本次招标内的单位工程完成60%时,累计支付至该单位工程预算价的40%(需扣除单位工程预算价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后支付);
③本次招标内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累计支付至该单位工程预算价的75%(需扣除单位工程预算价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后支付);
④本次招标内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位工程结算审定后,累计支付至该单位工程审定结算价的95%;
⑤单位工程保修期二年满后30天内付清经审定后的结算工程款。
承包人必须按佛山市三水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缴纳工资保证金。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化工石油(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含PE管专项)。
注:本项目施工期为二年,投标单位应谨慎考虑,2016年7月1日后,如中标单位人不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资质,发包人可解除合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石油化工专业一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5 年 11月至2016 年 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累计中压或以上燃气管道长度33公里或以上(至少1项中压或以上燃气管道长度在5公里或以上)的市政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中压或以上燃气管道长度在5公里或以上的市政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明确注明为项目负责人,否则无效,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1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不少于3人(不含土方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以上各岗位人员必须是《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中登记备案的人员;质检员不少于1人;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并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或管理手册,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1月至2016 年4月)为拟派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报名时间: 2016年 5 月 17 日 17 时 00分起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17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只需缴纳一次)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第一标段提交7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人民币79万元;第二标段提交***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人民币***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6年 6 月 1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按规定金额及时间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须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三兴路 地 址:禅城区新明2路1号
6号108铺 D座5楼
邮 编: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龙***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757-87773918 电 话:0757-88018593
传 真: 传 真:0757-8392039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bjzwjfs@163.com
2016 年 5 月 17 日
注:项目原工程名称为2015-2016年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因实施年度已过,现改为2016-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
- ***:
2016-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招标文件定稿.doc
招标文件扫描件(定稿).pdf
2016-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Ⅰ标段)001-工程量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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