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
1、支持范围及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资本在本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扶持本省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各级政府、产业园区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应优先对接国家同类基金计划,优先支持市级及以下政府和园区设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经承诺支持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引导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一)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项目,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属性,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全省振兴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农业转型升级、健康养老和文化产业、环保和新能源、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军民融合、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大宗商品交易、农产品现代流通、重大旅游设施等领域的投资项目。(三)产业金融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专业化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融资担保、金融交易平台等产业金融领域的投资项目。
2、政策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50号)
3、咨询部门:岫岩县发展和改革局农贸科
4、联系电话:782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