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非专业校车明年底停用
《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要求近200辆经改装的、作为过渡期使用的非专业校车,明年年底前停用并摘牌。
佛山现有校车1286辆,公办学校的校车60辆,民办学校校车1226辆,其中在用专用校车1087辆,还有经改装后用于过渡时期的非专用校车199辆仍在使用。校车新规提出,这些非专用校车可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这批校车的使用许可证将自动失效。
为防止这些在明年底前报废的校车成为“僵尸校车”继续上路,征求意见稿称,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5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0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清除校车外观标识。
校车新规还对诸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化,提出今后每辆校车根据情况可同时登记不超过3条行驶路线,租车接送本校学生或幼儿在本市内参加旅游、参观、比赛、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也必须提前申请。
(佛山电视台南海分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