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减负效果明显
江门市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减负效果明显
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江门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在失业保险基金累计有结余和确保事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江门市2017社保年度的失业保险基准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为0.8%),即在江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五年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比值分别设定0.48%、0.***%和0.8%三个档次;参加失业保险未满五年的用人单位(包括年度新增参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设定为0.***%。
截至2018年5月底,江门市共有53441家用人单位受惠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其中按费率0.48%缴费的单位26751家,按费率0.***%缴费的单位26690家,帮助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支出金额约为1335万元,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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