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2017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和《南澳县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南府办[2016]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澳县2017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标准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人口(非农)户籍的家庭;
2、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00元(含700元);
3、家庭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人(含10平方米/人)。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
其准入标准将根据房源筹建情况,适时制订和公布。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依照相关规定,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一)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
(四)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五)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它情形。
三、注意事项
(一)住房租赁补贴逐年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当年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期内不得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二)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以后年度,另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县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四、若我县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南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