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深圳联湖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NNQR4Y)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 2020年06月22日对你(单位)因:1、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是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深圳联湖诊所的医师李爱霞接诊患者徐华东;2、使用妇科医生李爱霞接诊内科患者徐华东;3、使用妇科医师李爱霞接诊患者徐华东,而用王玉侠署名的空白处方笺和门诊治疗单为患者徐华东开具吸氧处方笺和注射液治疗单;4、未为患者徐华东口服的硝苯地平片和藿香正气合剂开具处方笺或治疗单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罚[2020]07F-01号),本机关决定向你发出《催告书》(深龙卫医催[2020]07F-01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深龙卫医催[2020]07F-0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缴至深圳市龙岗区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在深圳市内的任何网点: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102***********85001)、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765****8513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2***********6),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龙岗卫生监督分所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84615334,联系人:杨女士、谢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