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河新区部分区域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及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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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8日发表
《滨河新区部分区域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及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通告,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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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3:12: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