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同乐河同心路桥抢险工程通信迁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36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月16日,对龙岗街道同乐河同心路桥抢险工程-通信迁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根据深龙发改〔2015〕407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19.09万元,资金来源为2014年财政盘活资金。工程由于同乐河同心路桥抢险工程的建设需要,将通信管线进行迁移。工程施工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分公司推荐的3家施工单位中,直接与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825 787.96元。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9月15日开工,2016年7月1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龙岗街道办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954 701.03元,审计审定造价857 459.42元(其中建安费783 710.42元),核减97 241.61元,核减率10.1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相关款项59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未按规定发包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97 241.61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90 657.61元。
2.设计费核减6 584元。
(二)工程未按规定发包。工程施工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分公司推荐的3家施工单位中,建设单位直接与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产权单位未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该行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46号)“建设工程涉及管线迁改等原产权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以由原产权单位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竞争性谈判活动可以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但应当在合同备案时将记录竞争性谈判过程的有关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97 241.61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857 459.4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未按规定发包的问题。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