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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方案234732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为切实推进观山湖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拟面向全区事业单位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区建设管理所(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为确保竞争性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组织领导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

选调工作在观山湖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二、选调职位

事业岗位,区建设管理所(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三、岗位职责

按照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时统计报送相关数据;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档案,按要求及时更新房屋租赁信息;协调解决房屋租赁纠纷;

加强辖区内物业公司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档案;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纠纷。

四、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职位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与选调职位相对应的全额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选调职位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见习(试用)期未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有其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

五、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4日。

2.报名地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3.报名人员须填写《观山湖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有主管部门的单位还需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4)其他职位选调条件要求的印证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5.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选调职位与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应达到1:1以上。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命题,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数当场公布。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报到时间:2014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9:15

面试报到地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人数比例1:1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在考察环节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通过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及手续办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报观山湖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建设管理所(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六、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412389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7981749(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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