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天合碳一化工有限公司利用黄磷尾气年产三万吨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1818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贵州鑫天合碳一化工有限公司利用黄磷尾气年产三万吨乙二醇项目的有关事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贵州黔能天和磷业有限公司黄磷尾气为原料,采用PSA提纯分离CO/H2技术和天津大学研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气相法CO偶联再生催化循环合成草酸酯再加氢制乙二醇技术,购置气体净化装置、分离装置、草酸合成及精制装置、乙二醇合成及精制装置等,建成乙二醇生产线,形成年产乙二醇三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布置在天和公司原有厂区的东部及南部空地及新征的原有厂区南侧新征土地上。项目总占地面积86692.63 平方米,其中新征地面积为42478.17 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噪声等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
废气主要包括燃煤锅炉废气、无组织排放黄磷尾气、项目PSA制CO/H2工段产生的解吸气、草酸酯合成及精制单元系统超压放气、草酸酯合成及精制单元合成驰放气、二醇合成及精制单元加氢驰放气、乙二醇合成及精制单元精馏放空气、硝酸钠干燥装置尾气,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渣;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通过设置围挡、喷洒水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等措施可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2)水环境: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天和公司公用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施工设备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的拆除、基础开挖、土地平整均有土石方产生,送合法堆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并采取密闭措施,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环境:施工时尽量移挖作填、随挖随填,采取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后及时复种草植树。通过有效管理达到在尽量少破坏原有生态的基础上营造优美的环境的目的。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配套建设2台30t/h的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经布袋除尘及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后达标排放。项目PSA制CO/H2工段产生的解吸气、草酸酯合成及精制单元系统超压放气和草酸酯合成及精制单元合成驰放气送至天和公司原料烘干工段使用。乙二醇合成及精制单元加氢驰放气返回项目变温吸附P/S段,循环用于项目制取CO及H2产品气,不外排。乙二醇合成及精制单元精馏放空气送锅炉燃烧利用。硝酸钠干燥装置尾气经袋式除尘器后达标经15m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
1)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草酸酯合成单元生产废水及乙二醇合成单元生产废水,送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2)检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检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后送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吸附剂及废催化剂,由供货商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管理及堆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及时送具有危废处置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与原厂生活垃圾一同送生活垃圾填埋场。
(4)声环境:在产生噪声设备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基础设备隔振垫,可使产生噪声设备的噪声噪声降低20~30dB(A),在噪声危害严重的岗位设置隔声操作室、配备个人噪声防护设施等降噪隔音措施,以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
(5)生态环境:加强绿化,提高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根据长期的研究成果证明,绿化对改善区域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绿地具有放氧、吸毒、除尘、杀菌、减噪、防止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等作用。加强绿化,提高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选址可行,总图布置合理。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公告(张贴);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
2、期限: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群众团体。
(2)主要事项
①选址是否合理;
②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
③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⑤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
⑥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⑦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鑫天合碳一化工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贵州省开阳县双流镇双永村,联系人:陈秀松;联系电话:158****9006。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单位地址:贵阳市水口寺晒田坝路1号;联系人:何筑华; 联系电话:0851-5934***2(兼传真)。
九、保留期限:10个工作日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