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新屋围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开放运营的通知
经开展安全提升整治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屋围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按设计要求,已具备运营条件,将于2016年12月1日全面开放受纳建筑废弃物。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受纳范围:受纳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造、拆除和装修等工程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等建筑废弃物,不受纳建筑余土。
二、入场处置收费标准:10元/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上缴财政专户(深发改[2015]1051号)。
三、受理方式:电话预约。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或业主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755-86700198),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运输企业(车辆)在预定时间段运送建筑废弃物入场处置。
四、车辆入场要求:服从现场指挥,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入场;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废弃物;严禁建筑余土和未按要求分类的建筑废弃物进场处置;严禁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进场处置。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