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关于优化法定图则中公共设施等规划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展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为加强已批准法定图则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衔接,规范规划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拟订了《关于优化法定图则中公共设施等的规划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展示,通告如下:
一、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各区(新区管委会)人民政府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2、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委大楼)
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深圳市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5、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政府大楼)
6、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
7、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区政府大楼)
8、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坪山区深汕公路333号区政府大楼)
9、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
10、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金岭路1号)
(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一楼)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一楼)
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7、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8、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9、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10、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路10号)
(四)网上展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二、展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止。
三、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
填写后可寄往本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邮编518034),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关于优化法定图则中公共设施等规划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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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法定图则中公共设施等规划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