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1年11月23日)
一、申请公租房的渠道、材料和流程
答:登录网站:“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http://113.106.103.41/)或者手机微信公众号“粤省事”查看六种类别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在网站上传资料或手机微信公众号“粤省事”上传资料或所在地的街道办递交资料申请公租房,经“三审核三公示”获取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条件
答:(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目前是月人均1650元)。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三、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条件
答:(一)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目前是人均2761月/元)。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四、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条件
答:(一)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五、新就业职工类申请条件
答:(一)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二)具有珠海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三)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