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着力打造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
淮南市完善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权益。去年以来,累计救助困难群众33.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1860万元,其中直接救助11.4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21.9万人次,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个不落”。
救助对象“一个不落”。去年,淮南市再次修订《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病种、程序等,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救助的力度和广度;救助范围涵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重病困难人员等。
救助程序“二元结合”。一是“一站式”即时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到受理即时结算窗口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二是人工申请程序:困难群众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经审核、审批通过后,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将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打入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救助过程“三段结合”。一是医前救助: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去年累计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21.9万人次。二是医中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后,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给予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三是医后救助:在获得医疗保险(基金)补偿后,根据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额多少、分段救助。
救助模式“四位一体”。一是参保参合补助:代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当地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二是门诊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医疗救助。三是住院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期间,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及时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垫付补助金额,按月与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结算。四是小额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可给予年度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记者 贾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