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公告2018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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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按照《旅游法》,以下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 内容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作出日期 |
穗旅罚字〔2018〕第8号 | 广州市兜麦旅行社有限公司
| 宋飞燕 |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六百零三元九角四分,罚款二万五千一百元,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五条,《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2条。 | 2018年 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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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0:32: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