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有效地保护房屋安全的建议
标 题: | 关于科学有效地保护房屋安全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催生了诸多房屋安全管理问题。 一、番禺作为岭南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文化古邑,蕴含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承载着丰富的城市文明,彰显着和谐的岭南城市风貌,如番禺石楼镇大岭村建于光绪十年(1884年)的大魁阁塔,沙湾镇素有南中国清代建筑典范之称的留耕堂、古民居、庙宇和文阁,石楼镇的龙津桥、文昌塔、永思堂等等。这些优秀的历史建筑在重视它的开发利用的同时也需科学有效管理,才能避免造成人为的破坏。因此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更应重视保护,特别做好房屋结构安全的保护。我区尚有许多旧区的建筑物使用时间已经达到耐用年限,或由于早期的建造质量较差,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文明提升,城市设施不断进行改造,许多改造项目的工程会对原有的建筑安全造成影响,如地铁、城际轻轨等交通网络的建设和发展所导致的对周边的房屋造成安全影响。 办 法: 为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城市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为了科学有效地保护好古建筑,要求对辖区内的需要保护的古建筑实行安全鉴定。以番禺区文化局牵头,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鉴定机构对辖区内没有进行鉴定的古建筑进行鉴定,作为下一阶段保护和开发的依据。 二、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超过房屋耐用年限的房屋发出安全鉴定的指引,要求这类房屋应该像汽车年检一样进行安全鉴定,要求没有通过安全鉴定业主加固以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三、对因受市政设施施工影响的房屋,应抽出部分财政资金进行安全鉴定,如有因市政施工导致房屋不安全的,应由市政施工的单位承担起维修责任,做到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问题答复: | 民建番禺总支: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8号关于科学有效地保护房屋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我区历史悠久,是岭南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文化遗产丰富,区委、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对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我区于2008年初便成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专门领导此项工作,目前工作已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区文物普查队走遍了区内所有村镇,调查并登记了8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摸清了我区的文物家底;为宣传和保护普查成果,区政府于公布了第一批番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区文广新局于公布了第一批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669处。除此之外,我区还拥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68处。在这些已登记和公布的各类文物中,古建筑类(包括古祠堂、古民居、庙宇、桥梁等)数量最多,达540多处。为加强这些文物(包括所有古建筑在内)的保护,根据我国《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文广新局已于2011年6月与全区各镇街签订了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与区级以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签订了安全保护协议书,对全区文物进行挂牌(文物保护标志牌)保护,目前挂牌工作正在全区进行中,将于年内全部完成。另外,针对我区古建筑类文物众多,历史久远,保存现状一般,保护难度大的特点,区文广新局采取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措施进行保护,如:2009年在对省级保护单位屈氏大宗祠的维修中,对其中易风化,难保护的建筑材料-红砂岩进行科学保护试验,目前实验进行顺利,并取得一定的保护效果,该项实验总结出的经验和得到的科研成果将有助于保护我区其它用同种材料的古建筑的结构安全。针对正在进行的城市化进程,区文广新局加强了与其它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如将我区区登记以上文物的GPS资料提供给市、区规划局,让他们作为规划的参考;2010年下半年,就广州地铁七号线(大城至广州南站)一期工程可行性报告,与广州市考古研究所联合考查了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文物,对是否会破坏或影响沿线文物安全提出了保护意见。 文物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你们提出了保护古建筑的非常好的建议,为今后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与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就如何有效保护古建筑,保护古建筑的安全等问题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 二、市、区两级财政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 根据区财政局的统计数据,区财政2008年预算安排余荫山房保护开发工程资金580万元;为迎接亚运,2010年安排了余荫山房保护修缮建设工程资金2894万元,石楼镇也安排了大岭村保护开发(一期)工程资金1000万元;2011年,区财政预算除安排了莲花山古采石场配套改造经费312万元、余荫山房建设经费170万元外,还安排了文物四有、文物普查等工作经费。通过积极争取,2008年,广州市文化部门拨入屈氏大宗祠、留耕堂保护专项经费166万元,充实了我区文物保护的工作经费。今后,区财政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相关房屋保护资金,为我区科学有效地保护房屋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三、我区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情况 2005、2007、2010年,区国土房管分局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广州市局)的要求,并经区政府同意,分别部署开展了三次全区的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基本掌握全区的房屋安全情况。05、07年的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完成后,区国土房管分局还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普查出来的待定危房进行鉴定,并由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分别送达相关的镇(街)管理部门及房屋业主。督促相关部门或业主做好危房的治理或修缮工作。 (一)房屋安全普查中存在问题。一是危房产权人排危、修缮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低。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当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首先应由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修缮处理和排危。但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经济上、规划控制、产权争议、无主或责任感)我区绝大部分危房产权人(使用人)不主动对危房进行修缮或排危,造成危房知而不治的局面;二是我区房屋数量大,普查资金需求大。广州市局每年定期发文要求各区(原老八区)开展房屋安全普查。而我区由于面积广、房屋数量多,开展全区普查的工作量大、周期长和消耗资金巨大(2005、2007年两次的财政预算各为500万元)。所以,区国土房管分局只能参照广州市局文件的要求,间隔一定时间,向区财政申请普查资金,开展普查工作。2005、2007年二次普查结果,我区约有7000多危房;三是由政府包揽危房的一切事务副作用较大。危房的鉴定、改造(修缮)是房屋所有人的责任,如果所有危房事务都由政府包揽,不但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欠缺合理性,还会产生较大的副作用(危房业主自行鉴定、修缮(改造)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下降),造成群众过于依赖政府,不主动排危,延缓治理危房的速度。 (二)关于危房改造和治理的工作设想。各级相关部门加大危房改造和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危房产权人(使用人)明白、了解危房改造(修缮)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自觉实施危房改造(修缮)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政策指导,积极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成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方便办理危改的群众,提高群众自觉危改的积极性。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房屋安全工作和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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