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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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3日发表
根据《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封府函〔2018〕66号),我局取消如下由我局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封开县内企业或有关组织申报县政府质量奖时,无需提供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证明,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信用肇庆”等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通告。
封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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