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创建示范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并出台验收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运行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我县决定开展创建十佳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活动,并出台了《旺苍县创建示范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验收标准》。
一是明确创建任务。每个乡镇(街道)必须建成2至3个示范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
二是落实创建标准。出台《旺苍县创建示范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验收标准》,从阵地建设、优质服务、规范管理、效能建设、信息宣传五个方面进行验收。
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创建示范型村(社区)代办站工作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从6月份起,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检查验收。
四是实行表彰奖励。县政府将从验收达标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中,评选“全县十佳示范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并采取适当形式奖励。
(县政务服务中心 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