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心城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解决我市中心城区交通阻塞、停车难等问题,近日,我局起草了《东营市中心城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停车场、客货运输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区事权划分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对停车泊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城市管理部门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后,组织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科普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划配建公共停车场。
关于公共停车场经营,该办法规定,配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免费停放。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开办者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办理工商、税务、价格登记。经批准设置的拥挤路段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向社会公示后,按差别化费率实行收费限时停放管理。
《东营市中心城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方面的空白,对于加强我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