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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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1日发表
清苑区检察院在原有的不起诉宣告制度基础上,建立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机制,以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更好地“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
近日,清苑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涉嫌窝藏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该案嫌疑人不满18周岁,即遵循“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把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社会影响力降到最低”的原则,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该院一直严格落实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终结性法律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原则。但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多有自首情节,常系初犯、偶犯。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该院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对类似案件进行了研讨,建立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机制,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基础之上着重突出了法治教育内容,强化被不起诉人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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