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推出六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实行“导诉”服务。由首次接待的仲裁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并提供仲裁文书及仲裁须知。二是实行仲裁“风险提示”制度。仲裁员应向当事人作仲裁风险提示,使当事人更有针对性地提起仲裁,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三是建立“当日立案”制度。将规定5日内立案制度,调整为当日立案。对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的,也可先予立案受理,材料在3日内补齐。四是建立“简案快办”制度。对劳动争议申诉案进行繁简分类,实行“简案快办”。对于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可随时确定开庭时间,缩短审理时间。五是实行“庭审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仲裁立案的案件,实行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等。六是开辟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女职工和残疾人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于生活困难,无法垫付医疗费又急需治疗的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医院的催缴单等证明,实施部分裁决先予执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人社局 张广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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