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5月1日起莱芜交警恢复疫情防控前停车管理措施
2020年5月1日开始,莱芜交警按照济南支队部署在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将全面恢复停车管理措施,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逐步调整各项保障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鉴于此,莱芜交警按照支队部署,调整疫情防控期间道路停车相关工作举措。对前期公布允许临时停车的禁停道路恢复正常管理措施,不再允许机动车临时停放,原有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重启交通违法抓拍功能。严格管理、依法处置。
同时,恢复货运车辆市区禁行道路通行备案机制。
下一步,莱芜交警将以民意为导向,在社区、学校、医院、商圈等群众停车诉求集中的区域,根据刚性停车需求和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合理设置部分道路停车泊位,增加停车供给,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同时,满足群众刚性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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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恢复正常的秩序,希望大家不要因为特殊时期,而忘了遵守交通规则。
编辑: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