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育局关于确定2020年禅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文件: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确定2020年禅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根据2018年5月31日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等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定本《通知》。
二、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提供有关数据的复函》《2019年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五项内容,分别是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其他规定、实施时间、征收方式。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哪些人。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主要包括超生、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但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等四种行为。
(二)2020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从什么时候实施。
从2020年9月25日开始执行,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照本《通知》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2020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倍数、金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