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善家园污水截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万善家园污水截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万建2021022
1、招标条件
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建设的万善家园污水截流改造工程 ,已由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约75万元
2.2工程类型: 市政
2.3招标范围:详细情况见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2.4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30天
2.7工程地点: 万石镇
2.8工程预算价:816225元,招标合理价(投标总价):75092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企业在无锡市范围内承担过合同价在75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工程(提供合同原件及由建设单位盖章认可该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原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须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建造师注册证书④《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报名人身份证及介绍信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查看用,复印件留档用)。
6、开标时须提交的材料:①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授权委托书⑤被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⑥业绩证明材料 ⑦投标函正副本原件(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张贴公告后于2021年6月10日下午4时前至宜兴市荆邑北路8号(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电话:0510-87920700)购买,价格3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侯。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采用银行本票或汇票(账号:3202***********00406***,户名:宜兴市万石镇财政局,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万石支行),本票或汇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或汇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或汇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或汇票交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或汇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8时40分
开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8时40分
地点:万石镇政府第一会议室
招标人: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781006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委员会剔除无效投标后,按开标现场抽签决定的投标人排序依次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按以下方法进行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抽签排序:
(1)在开标符合性检查和标书密封性检查结束后,进行投标人抽签排序。
(2)除在开标现场确定为无效投标的外,按照其余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仍将号码球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3)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前10名投标人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不足10名,全部进入)。
注:(1)如抽签确定的前10名号码值出现相同的情况,则由相同号码值的投标人代表进行第二轮抽取,从大到小排序。以此类推,直至确定相同号码值投标人的排序。
(2)抽签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9.2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投标结束后,若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该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此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视作同意此条款。
9.3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不需到场。
9.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为招标合理价
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