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输入和扩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精神,结合高淳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 交通管控一律从紧
各道路交通卡口严控人员、车辆进出,对驶入的湖北、温州牌照车辆及相关人员,一律劝返。出租车、网约车自 2 月 5 日 24 时起一律暂停营运。
2 外来人员一律登记
非本市人员回淳后,须在 2 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登记表,自我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并每天向村(社区)报告身体状况。不主动如实报告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3 进出小区一律检查
所有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本小区的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严控。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挂钩机关人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措施。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戴口罩并由工作人员现场测温。村及各单位参照执行。
4 小区施工一律暂缓
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停止,需急修的须经村(社区)同意并按规范流程操作。物业公司要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
5 房屋租赁一律暂停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出租户、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一律不得新出租房屋。疫情前已出租的房屋,对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承租人员,出租人要劝阻其回淳;对其他外地承租人员确需回淳的,出租人要联系确认承租人到淳时间,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不得在出租屋内接待接纳外来人员,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承租人执行情况。
6 员工返岗一律报告
用人单位要对员工全面排查,主动督促本单位非本市人员到淳后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一律不得要求、接受湖北和温州地区员工返岗。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7 集聚活动一律禁止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公园、凉亭等公共场所和居家、地下室等家庭场地一律不得从事打牌、下棋等多人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8 公共场所一律严控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时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村(小区)。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9 执法执纪一律从严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相互监督、鼓励举报,对拒不遵守的,依法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或延后将及时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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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