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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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局
南老龄委〔2013〕5号
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财政局,罗村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局、财政局:
经区政府批准,对我区户籍人口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70—79周岁每人每月3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按现行7:3的比例负担。
本次高龄津贴调整从2013年10月1日起计发,发放办法参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南老龄委〔2010〕1号)进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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