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金大道工程设计咨询(二次招标)的补遗书(2)
丹金大道工程设计咨询(二次招标)补遗书(2).doc一、招标文件答疑:
1、根据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7.3条款,投标时需携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业绩证明资料等原件备查。在投标文件第9页要求投标人按照第三篇《资格审查资料》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原件,但第三篇《资格审查资料》文件中并未要求提供原件,是否按照招标公告7.3条款提供原件?
答:按照招标公告7.3条款要求提供原件。
二、其他说明:
1、本补遗书(2)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本补遗书(2)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公布(网址:http://www.nhcet.com/)和丹灶镇政务信息网(http://www.danzao.cn),投标人自行使用。
招标单位(盖章):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