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冬季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浦政发〔2012〕95号
关于发放2011年冬季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
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各镇街场、度假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优抚安置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安置,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2〕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1年冬季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1年冬季退伍的农村退役士兵,不含服役满十年及十年以上的复员士官。
二、发放标准
今年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参照同等条件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60%发放。对选择自主就业的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2.01万元/人;对未选择自主就业的服役满两年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2.55万元/人,士官每服役一年增加2400元。
服义务兵满两年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4.25万元,士官每服役一年增加4000元;对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3.35万元/人。
三、发放时间
2012年9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
四、经费来源及要求
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由各镇街(场)承担。各镇街(场)要结合本地实际,保障经费的落实,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发放名册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农村退役士兵所在镇街(场)按要求发放。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 |
民政 安置 补助金△ 通知 |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年7月18日印发 |
存档3份,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