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专项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各街道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四)负责市、区财政城市管理维护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市容、执法、环卫、道路桥梁、绿化养护专项经费、维护维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城市管理专项行政性费用的收支管理。
(五)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道路桥梁、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在重要建筑物和风景区内建筑上设置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审批事项。负责对牌匾标识设置和在已建成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规划设计方案的备案。
(六)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停车设施、道路桥梁、园林、城市绿化的维护管理责任。
(七)承担全区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牵头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容貌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和维修责任,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绿化管理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区“网格管理、集中考核、分级指挥、多级处置”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承接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区城市治理综合考评,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并授权下,协调相关区属部门接受上级考核。
(十一)承担全区扫雪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起草城市治理工作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十三)负责牵头落实城市治理各项工作规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协调、解决城市治理中的问题。
(十四)承担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全区街道、园区、部门城市管理考评工作。
(十五)落实市、区有关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六)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及群团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七)按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组织、承办、协调局机关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党群科。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方针、政策、制度及规定;承担局机关和系统的党建和人事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系统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行风作风建设;承担局机关和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统战、老干部、群团等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承担全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推进及考核管理工作;牵头本系统建设类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牵头组织竣工项目决算审验及上报决算审计等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工作;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局机关科室、系统内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经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依据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系统年度财务预算、会计决算,实施会计监督;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统计,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评估资金使用效果,提供决策建议。
(四)市容景观亮化科。制定市容市貌管理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标准和规范;承担辖区容貌景观及“门前三包”责任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在重要建筑物和风景区内建筑上设置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对牌匾标识设置和在已建成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规划设计方案的备案,负责监督市容景观亮化设施建成后的接收;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备案受理和人员管理;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监督管理;核定辖区范围摆摊设点地段和经营时间,指导街道做好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和协调全区重点亮化设施和亮化区域的管理;负责市容景观的整治出新工作;负责乱贴、乱涂、乱画和建筑物外立面清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扫雪防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保障工作。
(五)法制和执法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范管理,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案件查处的监督;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的保障,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等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垃圾分类管理科)。制定全区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并落实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开展环卫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负责监督环卫设施建成后的接收;承担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收费协调和垃圾费退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七)公用事业科。负责区停车收费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负责区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制定年度道路桥梁维护等项目和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监督相关设施建成后的接收及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初审工作。
(八)绿化园林科。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城市绿化园林设施维护和管养;负责制定年度园林绿化维护项目和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园林绿化设施建成移交后的管理;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树木伐移、大修剪事项的初审、备案和批后监管;负责指导实施绿地防灾消险工作、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和区域内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朱照兵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南路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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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2:00-6:00(夏令时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