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汴人社〔2012〕42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2〕42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
二级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根据申报范围、条件、程序及比例,筛选确定人员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申报表(一式四份)、证明材料及申报人主要业绩材料(1500字以内)。
二、对符合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工作,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相应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时间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务于2012年5月10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准认定。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网址:www.kfrs.gov.cn,中心栏目)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豫人社事业[2012]2号
【主题词】: 人力资源 人事 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豫办〔2010 〕3号)等岗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 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要求,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在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专任岗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 全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按上年末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8%确定,各事业单位二级岗位数量按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8%确定。
第五条 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确定的岗位限额内,严格按照拟聘人员申报条件核准认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二)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或国家农业项目首席专家;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第一主持人;
(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第一主持人;
(五)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项目第一主持人;
(六)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第一主持人;
(七)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八)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九)“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