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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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10月16日开始,我市正式启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这意味着,我市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后,参保对象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即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保对象还包括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本市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册学生;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武警山西总队晋城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等各类人员,均可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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